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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2008年05月17日 07:50      【字体: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体制,在毕业生中实行就业市场化,以公开、平等竞争、或通过自主创业等方式来实现就业。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

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一、就业推荐范围及条件

(1) 就业推荐内容包括上学推荐及就业工作推荐。

(2) 在推荐时,实行优秀学生优先推荐的政策,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困生中表现好的优先推荐。

(3) 凡未能按时毕业而结业的学生,学校不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

(4) 对犯有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未撤消前不予推荐。

(5) 每位毕业生原则上推荐一次,无特殊情况者不予再推荐。

二、就业推荐的程序及方法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每人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推荐表》、《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一套(相同编号)。

(2)需推荐上学的同学向就业指导办公室递交本人自荐材料。

(3)需推荐就业的同学领取并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档案表。

(4)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洽谈会等其它方式。

(5)推荐手续,由本人凭《推荐表》到班主任处报名,再由班主任负责向就业指导办公室推荐,就业指导办公室

根据学生情况与用人单位用人要求择优推荐,学生凭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应聘。

三、《推荐表》填写方法及要求

(1)《推荐表》中"学校评语"一栏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填写。

(2)《推荐表》内容输入由本班负责,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打印并签署推荐意见。

(3)《推荐表》毕业生成绩由教务秘书审定。

(4)学生可根据推荐意见到指定的相应地区、行业进行落实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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