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2013年04月22日 07:10      【字体:

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科学地评价我院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研究生评定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研究生关注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组织领导

(1)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颜文斌 副组长:彭业锦

成员:欧阳玉祝、张朝晖、肖竹平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

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

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有关部分,计算出综合测评自评分

(3)测评小组审核

根据考核量化标准,计算、核对测评成绩,并进行审批。

(4)审批、复查、备案

对研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

(5)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及填写好的《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6 )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对象和时间

所有统招硕士研究生每年均需参加综合测评一次,时间安排在9月(毕业年级5月)前两周内进行。

四、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A×权重+B×权重+C×权重+D×权重-E

其中A、B、C、D、E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测评内容


上一条:2012级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结果 下一条:2013年上学期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周历

关闭

Copyright@2019 All Right Reserved. 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地址:湖南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办公电话:0743-8563911 传真:0743-856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