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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项目”、“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26日 11:35 华骏 【字体:

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项目”、“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要求,现就2014年度“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项目”、“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和“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专项”的申报及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别和范围

1、“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项目分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项目、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和科技特派员一般项目。

2、经各级(省、市、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选派,连续两年(含)在岗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可以申报。

3、申报单位限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协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

4、对武陵山片区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派员是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确定的基层服务站或专业信息服务站信息员的优先支持。

5、省科技特派员扶贫专项资金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已创建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工作站不再申报。

(二)项目支持条件和要求

1、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1)建设区域有优势产业,且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

(2)形成从产业源头抓起的一条龙服务,产业链规划科学,发展思路清晰,有近、远期发展规划;

(3)有农民群众和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参与的、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技术支撑的工作团队;

(4)融合以农村党员远教、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站点;

(5)创业链对本地产业发展有明显的推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

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围绕产业开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派驻公司、企业、合作社、乡镇村的科技特派员团队(三人以上);

(2)有明确的产业建设开发内容,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产业规划;

(3)有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4)有依托企业或协会、合作社、村委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站点选址因地制宜,便于服务;

(5)科技特派员工作有一定的连续性。

3、科技特派员一般项目

(1)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方式参与的科技开发推广示范项目;

(2)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团队所服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关于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项目

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项目采取申报形式,由获得科技进步先进的市、县(区)科技局承担(名单详见附件2),项目名称为:“×××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过程管理与研究”,获得先进市的项目经费为5万元,获得先进县(区)的项目经费为3万元。

三、关于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产业特色突出。产业有明显的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好,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产业开发目标明确。工作目标清晰,范围明确,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由基地内龙头企业组织实施,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3、创新能力强。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龙头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紧密,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建设期内能建设2个以上基层信息服务站对特色产业开展服务。

4、政府高度重视。基地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科技工作,组织管理到位,制定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所在市州科技局和县科技局对基地建设积极主动,将基地项目列为区域内优先发展的产业给予支持。

(二)申报名额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已申报及在建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限额申报1项,其余没有农业科技园区的5个市州各限额申报1项。在同等条件下,将对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1、“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和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项目工作由各市州科技局具体组织。科技特派员专项由县(市)科技局会同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共同组织,经市州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省科技厅农村处。上述两个专项申报及文本统一采用“湖南省科技厅一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并于2月17日到28日在线申报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4份(加盖公章)。

2、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所在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请填写《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附件5),编写基地示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6),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并准备10分钟PPT汇报文档。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月28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五、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及验收

(一)主要考核内容

依据项目《合同书》要求,重点对2013年在建项目的计划进度执行、项目资金投入与使用、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中期评估及验收程序

1、2012—2013年立项的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请撰写《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7),对立项以来的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报《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8)。

2、2011年立项的基地项目承担单位请撰写《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7),对立项以来的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报《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表》(附件9)。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上述表格及总结材料装订成册,准备一式6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月28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联 系 人:黄春元 0731-88988839(特派员、科技进步考核项目)

电子邮箱:ncc88988839@163.com

周晓迅 0731-88988840(特色产业基地项目)

电子邮箱:25595741@qq.com

湖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014年2月8日

注意: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老师与科技处田启建老师衔接,咨询相关政策。电话:8563758。

科技处 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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