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必须按照复试的要求和复试内容,对考生认真进行复试并做好记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组长职责:负责复试的全盘工作;
组员职责:小组成员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复试成绩给予公正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考试院的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书记员职责:要求完整记录化学学科点各复试小组的所有讲话(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整理材料,连同全部原始记录材料存档。
二、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程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人,满分100分。
3、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0-20分钟/人,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4、政治素质考核。
5、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方法见心理中心下发的《2018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实施方案》。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面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①初试总成绩÷5×0.6=A
②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0.1+(专业课笔试成绩) ×0.15+(综合面试成绩) ×0.15
最后综合成绩=A+B。
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我所将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四、复试程序安排
1、3月27日组织安排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命题形式要求、保密安排与协议签订。
2、3月29日前安排落实好复试教室,复试方案报送研究生处。复试组织名单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3、3月29日安排好制卷和复试专家工作。
4、3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参加复试的考生到化学化工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核查考生资格,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单,并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相关复试费用。
5、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方法见心理中心下发的《2018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实施方案》。
6、3月30日晚上19:00至21:00考生进行专业笔试,并组织专业笔试阅卷。
7、3月31日组织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并进行相关复试材料整理工作,做好成绩统计与排名,当日内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项目 |
时间 |
专业 |
地点 |
报到 心理测试 |
3月30日 8:00-17:00 |
化学 |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327) |
专业课程笔试 |
3月30日 19:00-21:00 |
化学 |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室(2328) |
外语能力测试 |
3月31日8:30-12:00 |
化学 |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室(2328)) |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 政审 |
3月31日 8:30-12:00 |
化学 |
联系人: 杨朝霞 13974319795 0743-8563911(办)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