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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规则及要求
2017年09月26日 13:36  【字体:

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实践教学管理及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办法(暂行)

一、总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学化工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促进实践教学有序运行,依据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教学经费范围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工科综合实习(工厂见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践教学经费按照学校教务处《吉首大学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统筹调控”的项目管理原则,在学校项目经费总额度内学院进行统筹调控。

二、教育实习管理及教育实习经费使用办法

第四条教育实习由师范专业所在教研室制定教育实习计划,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上交教务处,实习计划存教研室和学院教务办公室。教育实习动员大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教研室主任主持,主管教学副院长做实习动员,全体带队老师和全体师范专业实习生参加。

第五条教育实习采用集中实习方式实施。

第六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前联系教育实习单位、教学进度、实习动员和实习过程管理;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及时召开实习评优、总结和表彰大会,并将实习总结、实习完成情况汇总表等相关实习材料上报学院和教务处存档。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能同时在学校上课,必须随实习队指导实习;指导教师要将学生的实习工作和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离开实习学校。

第七条教育实习经费管理按照吉首大学教务处《吉首大学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进行报账。学校规定的指导教师个人费用全部用于指导教师个人开支,开支范围按照《吉首大学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学院不再补贴其它费用。

第八条学生实习经费按学校实习总经费的1/3作为学生补贴发放,主要用于实习期间的实习资料费、办公费和生活补贴等;其余2/3的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联系教育实习、来往实习单位交通费、学院教育实习检查以及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凭票报销。因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同意单独实习的学生实行1/3经费包干。

三、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及实习经费使用办法

第九条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集中实习由各专业所在教研室分组实施,分散实习必须是能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教育厅制定的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函内需提供实习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或手机)、签订安全协议,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签字,所在班的班主任签字,并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才能进行分散实习。未完成毕业论文实验任务的学生,不能申请分散实习,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严格把关,不能随意签字。

第十条非师范专业的工厂实习由负责本专业教学的教研室主任制定实习计划,在主管教学副院长安排下联系实习地点;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方式、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分组、实习指导老师和注意事项等;集中实习每队人数在15人以上需指派1名专职指导教师随队指导。工厂实习动员大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教研室主任主持,主管教学副院长做实习动员,全体带队老师和全体实习学生参加。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前的组队,实习动员,实习中的过程管理,实习后的评优、总结和表彰,并将实习总结、实习完成情况汇总表等相关实习材料上报学院和教务处存档。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能同时在学校上课,必须随实习队指导实习;指导老师要将学生的实习工作和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离开实习单位。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个人的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规定的指导教师个人费用全部用于指导教师个人开支,开支范围按照《吉首大学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院不再补贴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学生的实习经费按照“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统筹调控”原则,由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如果实习单位吃住,学生不再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报销集体来往实习单位的交通费;如果实习单位不包吃住,吉首市内按照学校标准的1/3发放且包干;吉首市外的按照学校标准的80%发放,剩余20%作为联系实习和检查实习等费用。

第十四条经学院批准单独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按照学校标准的1/3发放且包干,其余2/3由学院统筹,作为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经费使用。

四、工科综合实习(工厂见习)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

第十五条各专业的工科综合实习(又称工厂见习)由学院各相关专业对于的教研室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制定工科综合实习(工厂见习)计划,每个小组人数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每小组20人派一名指导教师。每个专业在工科综合实习(工厂见习)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对见习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指导教师和注意事项,特别是对见习安全要重点强调。动员大会要求教研室主任、带队老师、主管院长等参加。工科综合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及时进行成绩评定和见习总结,并上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工科综合实习,无故不参加者成绩计零分,并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补修。

第十七条工科综合实习经费管理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教师的经费按学校下发经费包干,学院不再补贴费用;学生经费实报实销,主要用于交通费、材料费、场地费、住宿费、办公费等等;经费使用要坚持节约原则。

四、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由于理工科专业实验材料费价格较高,学校下发的材料费满足不了需要。为了做好我院的毕业论文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按每人100-200元下发(含学校下发的40/学生),主要用于学生完成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打印费和实验耗材等费用,超出学校下发经费部分通过学院统筹安排的部分实习见习经费补充。毕业论文经费下发到论文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安排。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和基地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第十九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统一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教研室负责制。各教研室对本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安排专人负责,要建出效益、建出特色,建出规模,资源共享;每个基地每年从基地建设经费中报销项目负责人在建设过程中的联系费用。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吉首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据实报帐

第二十条基地建设负责人负责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主要有:实践教学基地年度实施计划(含实习、见习、挂牌、评估验收和其他等)、建设执行情况、年终总结以及教务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金工实习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

第二十一条金工实习由该实习专业对应的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实习经费按学校相关文件包干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20141月起执行,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由院行政负责执行。

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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