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前职责
1、监考人员不得旷工和迟到。监考人员应提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和领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应隔列单座(或隔行隔列)安排考场座次(除发放了考试座位号的考试外,其他考试一律重新调整座位),清理和布置考场,不准考生在桌上、抽屉等处放置任何物品,以清除违规隐患。
3、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试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代考。考试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除期末考试外其他所有考试都要求带准考证)。
4、监考人员只能而且应该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殊考试应按照要求宣读相关的考试规定,提醒考生不得违规。
第二条 考中职责
1、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登记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登记,对实考人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2、“八防”、“十二不准”
①八防:防代考;防通讯工具作弊;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答案;防换卷;防考生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②十二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不准抄题作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串岗、脱岗;不准使用手机;不准穿响底鞋。
3、监考人员应在教室的前后各站一人,密切观察考生,做好考试违纪的防范工作。如发现违规苗头时,监考人员应提醒或警告学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按照《吉首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经教务处批准。
5、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6、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1人收卷,1人维持纪律(70人以上的考场2人维持纪律)。要求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7、考生离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对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第三条 考后职责
l、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特别是对违规情况作详细登记,并及时将试卷(及答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等送交领卷处验收。
2、如果任课老师要领取答卷批阅,监考人员应按《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办理试卷(或答卷)交接手续,并在相应处签名。
3、监考人员如出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