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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施条例
2017年10月27日 09:46  【字体:

化学化工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施条例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吉首大学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意见,推动我院团总支工作的不断深化,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一条具体由学院团总支组织开展,各团支部应予以积极配合,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等支委会成员协助执行。各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名额见具体的通知。

第三条推荐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年的上学期在四月份进行,下学期在十月份进行。

第四条被推荐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入党动机单纯。

3、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

4、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各方面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思想品德好,在师生中有较好口碑;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踏实肯干,有一定的实绩。

5、在校思想表现较好,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上学年最多只能有一次旷课通报批评。

6、大二及以上团员,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所在班级前60%以内,上一学年可以有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及格)。大一团员,新手学生手册考试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团支部应不予推荐

1、在校表现较差,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学校)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国家法纪、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受到或正在受到有关部门法律追究和处分者等。

3、不能积极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无故不参加学院、班级各项活动者;

4、不服从、不积极配合团总支、学院以及学校工作安排者;

5、在推举过程中只介绍敷衍、态度不端正者;

6、政治立场不坚定,宣传、散布反动言论、封建迷信或伪科学者;

7、其他违纪违规者、恶意欠费者、无故旷寝、不良行为者等;

8、寝室卫生检查三次及以上不合格寝室的成员。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

1、团支部及时转发学院的通知,组织支部团员报名

2、支部审核报名同学是否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3、召开团支部大会,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推选;

4、公开点票、唱票后当场公布票数。根据票数和支部名额,等额确定团支部的推优对象;

5、上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会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由班级团组织推优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支部委员会或者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党组织会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学院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6、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

2017511

附:化学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化学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月)

年级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备注

16级

化师

张三

1991.10

2016.09

2016.10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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