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其中学业成绩占70%,分值为70分,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综合考核成绩占30%,分值为30分。
综合考核成绩=面试分 20%+素质测评分80%
面试分
学院推免、接收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科学素养占60分,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满分为100分。
素质测评分
素质测评分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工作、文体艺术活动、科学素质等七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单项分值超过上限的以上限分值计算。
(一)思想政治表现(5分)
①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②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5分)
①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②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
③热爱劳动,热心公益,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作风(5分)
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②注重课外组学和阅读,学习习惯好;
③考试不舞弊;
④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旷课1学时扣1分,以此类推,因旷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扣5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5分)
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④重大事件不听从学院安排的。
(五)社会实践活动(10分)
1、测评内容: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校、院“五·四”评优中受表彰情况;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的。
2、评分标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 级 |
院 级 |
优秀团队 |
10 |
8 |
6 |
4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获奖 |
10 |
8 |
6 |
4 |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10 |
8 |
6 |
4 |
表彰或书面表扬 |
10 |
8 |
6 |
4 |
(六)社会工作(10分)
1、测评内容: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助理、朋辈心理辅导员等。在同一组织、集体中职务加最高职务分,不同组织、集体的职务可以重复加分。
2、评分标准
工作岗位 |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总支)副书记;学社联正副主席 |
校、院学生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 |
学生助理;校、院各部门其他学生干部;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学生干部 |
计分标准 |
10 |
7 |
5 |
(七)文体艺术活动(15分)
1、测评内容: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辩论赛、校级的“校园之星”评选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2、计分标准:
级 别 项 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 级 |
院 级 |
|
一等奖 |
14 |
10 |
8 |
6 |
二等奖 |
12 |
8 |
6 |
4 |
三等奖 |
10 |
5 |
4 |
3 |
优胜奖 |
5 |
3 |
2 |
1 |
(八)科学素质(45分)
一、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类
获奖/项目级别 |
分值/次或篇 |
国际级一、二等奖 |
45 |
国际级三等奖 |
35 |
国家级一等奖 |
45 |
国家级二等奖 |
40 |
国家级三等奖 |
30 |
省级一等奖 |
40 |
省级二等奖 |
30 |
省级三等奖 |
20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45 |
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30 |
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10 |
中文核心期刊文章(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中A、B类) |
45 |
中文核心期刊文章(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中C、D、E类) |
25 |
外文期刊SCI源刊(以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为准) |
45 |
外文期刊EI源刊(以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为准) |
30 |
注:1.学生学科A类竞赛与B类竞赛分别以权重1、0.8进行积分。
2.学生发表论文与所学专业相关。
3.有多个作者,各作者分配权重如附表所示
二、技术发明与著作类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授权发明专利 |
45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
15 |
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
25 |
已出版的专著或作品第一作者 |
45 |
附表:有多人合作时分值分配比例
参与人数/ 分配比例 |
二人 |
三人 |
四人 |
五人及以上 |
第一 |
70% |
60% |
60% |
50% |
第二 |
30% |
25% |
20% |
20% |
第三 |
/ |
15% |
10% |
10% |
第四 |
/ |
/ |
10% |
10% |
第五 |
/ |
/ |
/ |
10% |
化学化工学院负责本细则的最终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