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17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城区学校急需紧缺教师问题,经桂阳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阳县拟直接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招聘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500名安排到城区学校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0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
招聘各环节信息指定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校表现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吃苦耐劳;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31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桂阳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用微信或QQ扫描指定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和相关资格审查附件。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8:30至4月9日17:30。
3.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招聘全程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1年桂阳县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未在规定期内上传正确信息者,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二)线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上传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1.报考人员把以下材料扫描件全部存放于一个文档,以压缩文件格式上传到报名平台的“16附件”中,压缩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1) 报考人员填好的《2021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的扫描件;(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扫描件;(3)报考人员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扫描件;(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基本情况证明的扫描件;(5)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承诺书;(6)2021年桂阳县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扫描件。各扫描件命名规则为:岗位代码+姓名+附件名 (如:101张三2021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交验,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1)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只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对紧缺急需学科的招聘岗位经中共桂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不设置开考比例。
(2)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4月10日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1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4月12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准考证》须留存至选岗结束后)。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经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4月17日,地点见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教学科目,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集体商议情况记入《考生面试评分在70分以下情况记录表》。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拟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1) 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21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报考人员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基本情况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承诺书(一式两份);(6)2021年桂阳县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一式两份);(7)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体检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定为不合格。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告。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察合格的考生从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选岗时间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阳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阳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桂阳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四、疫情防控
根据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各环节。
⑴考务工作人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须为绿码且体温正常。
⑵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和体检时,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⑶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和体检前,对所有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进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
3. 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疫情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确保自身符合桂阳县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所有考生在面试时须自行打印并签署《2021年桂阳县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6),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1年桂阳县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现场资格复审后,在体检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可递补一次,体检环节之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桂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735-4470133。
七、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4469972;
桂阳县教育局:0735-4470107。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