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化工学院课程免修管理,促进教学有序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学校课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免修对象为专升本学生和转专业学生。
第三条 免修课程必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一致;对于教学内容完全相同而教材名称不同的课程,由任课老师签字认定。
第四条 对专升本学生以前已经主修过的课程提出免修申请,免修课程为百分制成绩(不含等级制成绩),考试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对转专业的学生,在本校主修过的课程,课程成绩合格可以免修。
第五条 外语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但不能免修专业英语。
第六条 课程免修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学院教学秘书核实成绩和相关证书,并签字,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交教学秘书上交教务处存档;免修课程学院教学秘书应备案并书面通知任课老师备查。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4年3月开始执行,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由院行政负责执行。
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