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化学化工学院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1. 综合测评分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得分×0.7+综合考核成绩得分×0.3

 

  1. 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得分由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来,学业成绩得分=候选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5.0×100

 

  1. 综合考核分

综合考核评分由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工作文体艺术活动、科学素质等七个部分的得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单项分值超过上限的以上限分值计算。下面(一)至(四)项,无不良记录计满分,哪项有不良记录则该项计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5分)

①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②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5分)

①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②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

③热爱劳动,热心公益,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作风(5分)

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②注重课外组学和阅读,学习习惯好;

③考试不舞弊;

④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四)组织纪律观念(5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社会实践活动10

1测评内容: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校、院“五·四”评优中受表彰情况;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

2、评分标准

国家级

 

 

优秀团队

10

8

6

4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获奖

10

8

6

4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10

8

6

4

表彰或书面表扬

10

8

6

4

 

)社会工作(10

1测评内容: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助理、朋辈心理辅导员在同一组织、集体中职务加最高职务分,不同组织、集体的职务可以重复加分。

2、评分标准

工作岗位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总支)副书记学社联正副主席

校、院学生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

学生助理校、院各部门其他学生干部;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学生干部

计分标准

10

7

5

 

(七)文体艺术活动15

1测评内容: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辩论赛、校级的校园之星”评选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2、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