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一、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其中学业成绩占70%,分值为70分,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综合考核成绩占30%,分值为30分。
二、 综合考核成绩评分细则
综合考核评分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工作、文体艺术活动、科学素质等八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单项分值超过上限的以上限分值计算。
(一)思想政治表现(5分)
①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②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5分)
①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②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
③热爱劳动,热心公益,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作风(5分)
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②注重课外组学和阅读,学习习惯好;
③考试不舞弊;
④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旷课1学时扣1分,以此类推,因旷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扣5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5分)
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④重大事件不听从学院安排的。
(五)社会实践活动(10分)
1、测评内容: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校、院“五·四”评优中受表彰情况;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的。
2、评分标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 级 |
院 级 |
优秀团队 |
10 |
8 |
6 |
4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获奖 |
10 |
8 |
6 |
4 |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10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