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风建设,维护课堂秩序,营造严谨求实的学习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首大学章程》《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课堂考勤管理
第一条 考勤要求
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批或超假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考勤执行
1.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每周开展不定时查课。
2.学生会负责检查课堂考勤与纪律,学习委员及班级同学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勤工作。
3.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每节课实名制考勤,监督课堂纪律,须在《课堂考勤册》上如实、准确记录每节课的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及原因;全体学生须主动配合考勤,严禁虚假签到或干扰记录,学习委员考勤记录需客观真实,严禁瞒报、漏报。
第三条 考勤结果应用
1.考勤情况是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和德育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据《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2.累计旷课达6学时及以上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劝勉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检讨。
3.累计旷课达11学时及以上者,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送学校处理。
4.考勤记录纳入班级考核,与“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个人各类评优评先、入党推荐等评等选挂钩。
第二章 课堂纪律管理
第四条 基本纪律
1.学生应尊敬老师,遵守课堂礼仪,保持课堂肃静,认真听课,不得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爱护教学设施。
3.严禁代课、代点到等行为。
第五条 电子设备管理
1.实行“零容忍”原则,严格管理课堂手机;除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明确要求使用外,学生需在课前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并放入指定“手机收纳袋”。
2. 学生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微信、QQ、玩游戏、看电影或视频等)。
第六条 监督与激励
1.班干部负责监督手机入袋情况,对未按规定存放者,每次扣除其德育评价分0.5分;连续一学期无课堂手机(平板)违规记录者,可在综合素质评价智育分中获得加5分的奖励。
2.上课期间出现睡觉、玩手机等与课堂无关行为的,依据《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第七条 违纪处理
1. 对于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 代课、代点到等行为一经查实,涉事学生(含代课者与被代课者)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送学校处理。
第三章 考试纪律管理
第八条 考前教育
学院及各班级在期末考试、国家等级考试等重要考试前,须组织全体学生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学习《吉首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场纪律
1.学生须凭有效证件提前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2.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第十条 违纪处理
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学院将依据学校规定,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依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情况反馈与公示
第十条 信息上报
1. 班级周报:各班学习委员需每周汇总本班《课堂考勤册》及课堂纪律情况(重点关注手机违规使用、旷课等问题),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至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2. 学生会汇总: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整理各班级上报数据,结合学生会检查情况,形成《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周报》,于次周周一上午10点前提交至学院学工办。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
1. 公示平台:学院学工办在学院公告栏及QQ群进行公示。
2. 公示内容:每周定期公示《学风周报》,包含各班级出勤、旷课迟到、早退名单、手机违规使用名单、睡觉名单等内容。
3. 公示期限: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异议处理
学生对公示的考勤、纪律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学工办负责复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及其所在班级;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副书记申诉,党委副书记需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第十三条 数据应用
公示后的考勤与纪律数据,将作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尤其是德育、智育评价)、各类评优评先、入党推荐,以及班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1.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学院办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对违反规定者,学院将严格按照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
3.本管理条例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