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按照吉首大学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佑稷、周剑波
成员:吴利华、肖竹平
2、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吴利华、肖竹平
成员:文兰、张潇月、刘卫、田潇潇、各班班主任、学生会资助中心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总要求(违反以下任意一条一票否决):
1、申请对象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
3、无不良嗜好,无私自校外住宿、无恶意拖欠学费(欠费又没有申请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给学院出具相关证明)等行为;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5、上一学年在宿舍卫生检查中,所在寝室没有被通报为3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
三、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同学(含二年级),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和学校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从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中择优向学校进行推荐。
四、国家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须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成绩优异,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2、在参评当年的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皆进入本专业前10%,如满足下列8条,排名可放宽至30%,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如A类期刊),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专著(如A级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上述八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3、英语至少过四级;
4、大四学生(参评学生)须获至少两次二等奖学金以上。
此外同等情况下,按以下顺序进行优先评比:
在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各版块的详细考核认定分值计算办法见后文。
五、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认定分值计算办法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S(总成绩)=A×65%+B×35%(总成绩非百分制),其中A、B、C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评审内容 |
S(总评分) |
否决权 |
|
A |
B |
C |
|
学业成绩 |
其他加分项 |
思想政治分 |
|
各项权重 |
65% |
35% |
否决权 |
(一)A学业成绩分:
1、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以百分制考核的必修课程成绩(以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核算的平均学分绩,素质选修课不计算成绩。
2、计算公式A(课程学习成绩)= 平均学分绩× 65%
(二)、B其他加分项:
1、B1科研创新成果(上限30分)
①科研论文。指学生在高水平期刊(不含增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不得纳入。
表-科研论文加分标准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
A类期刊 |
B类期刊 |
C类期刊 |
D类期刊 |
学生独著或为第一作者 |
30 |
20 |
15 |
10 |
指导老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 |
15 |
10 |
7.5 |
5 |
②专利。指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或与指导老师联合(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
表-专利加分标准
专利类别 作者类别 |
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 |
学生为 第一申请人 |
10 |
2 |
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 |
5 |
1 |
③学术专著。学生独著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公开出版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著作、编著、译著)。
表-学术专著加分标准
学术类别 作者类别 |
公开出版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含著作、编著、译著) |
学生独著或为第一作者 |
15 |
指导老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 |
5 |
学生参编 |
2 |
④学生获与学业相关的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项及省级一等奖计30分,省级二等奖计20分、省级三等奖计15分。排名不分先后,平均分配;两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分别分配计分的70%、30%;多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分配计分的50%、30%、2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纳入计分范围。
2、B2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上限30分)
①学科竞赛。学科竞赛获奖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或国际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及分类的认定依据为教务处当年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
表-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
A类学科竞赛 |
B类学科竞赛 |
C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15 |
5 |
2.5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4 |
2 |
国家级二等奖 |
5 |
3 |
1.5 |
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特等奖 |
2.5 |
2 |
1 |
省级一等奖 |
1.5 |
1 |
0.5 |
省级二等奖 |
1 |
0.5 |
0.25 |
省级三等奖 |
0.5 |
0.2 |
|
团队排名 |
排名不分先后,平均分配 两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分别分配计分的70%、30%;多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分配计分的50%、30%、2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纳入计分范围。 |
||
表-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
A类学科竞赛中的互联网+ |
A类学科竞赛中的挑战杯 |
国家级特等奖 |
30 |
30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20 |
国家级二等奖 |
10 |
10 |
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特等奖 |
5 |
5 |
省级一等奖 |
2.5 |
2.5 |
省级二等奖 |
1.5 |
1.5 |
省级三等奖 |
1 |
1 |
团队排名 |
两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分别分配计分的70%、30%;多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分配计分的50%、30%、2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纳入计分范围。 |
|
②科研立项。
表-科研立项加分标准
科研立项类别 立项等级 |
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主持获自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
其他科研项目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 |
国家级立项 |
5 |
30 |
5 |
省级立项 |
2.5 |
20 |
2.5 |
校级立项 |
1 |
1 |
|
注意 |
1.主持获得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单项计15分;资助经费≥20万元,单项计30分。 |
||
3、B3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上限20分)
①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上限5分)
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国家级荣誉计5分,省级荣誉计3分,校级荣誉计1分。
②获学生重要荣誉称号。(上限10分)
表-学生重要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荣誉类别 作者类别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
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者 |
国家级 |
10 |
10 |
10 |
10 |
省(部)级 |
5 |
5 |
5 |
5 |
校级 |
3 |
3 |
3 |
3 |
③乐于奉献,积极服务。(上限3分,注:不叠加计分,曾任职或身兼多职按照最高分计分。)
表-学生服务加分标准
职务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部长、党支部副书记 |
党支部其他委员、副部长、班长及团支书、青协副会长 |
其他学生会干事、班委、寝室长、数学工作室其他成员 |
分值 |
3 |
2 |
1 |
0.5 |
④其他。英语过六级者可单独加2分。
2、计算公式B(其他加分项)=(B1+B2+B3)×35%
六、指标下达与奖励标准
1、学院每年的国家奖学金评选人的具体指标由学校资助中心下达。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七、上报材料及要求
各班务必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于规定时间将本班有关材料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会资助中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学生填写: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年级辅导员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学金评审关。
2、各班上交推荐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档,并上交电子表(文件名以申请者名字命名)。
3、各班上交推荐学生的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一览表(Excel形式),经学院评议后,择优向学校进行推荐,学院推荐人再提交《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形式)。
4、各班须上交《全班签字表》,须在表后打印《评选说明》,将班级评选流程、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作出详细说明。
八、注意事项
1、请各班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在上报学工办前将本班获奖同学名单进行全班签名、班主任签字认可、将名单进行班级公示(不少于三天)。学院统一将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并设立学院举报电话。若有举报并经查实,对弄虚作假、拉票舞弊的参评学生,除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奖励外,取消一学年任何形式的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获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不能获学位证);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学生干部进行撤职,并取消一学年任何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并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对违规操作的班级,减少班级下一年度各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成绩优异者,重在奖优;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贫困生中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在助学)。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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